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和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就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按照《天门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其中评选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在学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五)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院系推荐名额:根据院系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人数,核算出各院系2018年度校部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每名参评学生须按学籍所在院系进行申报和评选。
三、学生书面材料准备
(一)申报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评审情况”、“学校意见”均由校办公室负责完成。
(二)申报学生填写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一)材料提交
9月29日12点前,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生填写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纸版2份)文件提交至学生服务中心李老师处,联系电话:0729—5364928,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62615868@qq.com(邮件标题:姓名+申报国家奖学金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在学期间成绩单
③在学期间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④在学期间参加公共服务情况证明
(二)10月8日学生服务中心对申报学生信息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附件:
天门职业学院学生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