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包括: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宿舍门卫值班制度、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女生宿舍楼管理制度、学生宿舍供电管理制度、学生宿舍退宿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制度
1、学生应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动寝室和床位。
2、入住学生必须填写学生宿舍入住登记表。
3、爱护公共设施,不损毁、私自拆装宿舍设备、物品,若人为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熄灯,不喧哗,不喝酒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5、讲究卫生,经常打扫和维护室内及公共场所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杂物,乱泼污水,乱贴乱画。
6、严禁私自留宿他人,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7、宿舍内严禁明火做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等)。
8、爱护水电设施,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9、严禁在宿舍内焚烧杂物,杜绝火灾隐患。
10、外出关好门窗、水电,注意防火、防盗。
11、不准在宿舍走道溜冰、玩球等。
12、宿舍内不准赌博、打麻将;不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和光碟。
13、宿舍内不准养猫、狗、鸟等宠物。
1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制度
1、学生宿舍的安全由管理员负责。
2、管理员值班室应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不得擅自脱岗。
3、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单,经允许方可进入。
4、凡携带大件物品出宿舍者,应主动到值班室进行登记,接受值班员的询问和检查。
5、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有害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6、学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值班室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7、按时开关宿舍大门
开门时间:早上6:00
关门时间:晚上10:30(周末及节假日11:00)
寒、暑假开门时间:早上6:30
关门时间:晚上10:00
8、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各寝室要有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值日生负责打扫寝室卫生。
2、寝室的内务管理与卫生,由住宿成员共同负责完成,寝室长和干部应起带头作用,督促大家保持寝室整洁和卫生。
3、寝室应保持床铺整洁,被子叠放统一,书桌摆放整齐,桌面无杂物,脸盆、桶、水瓶、鞋等摆放有序。
4、寝室内禁止随意张贴、乱写乱画、乱吐、乱倒。
5、严禁往楼道、窗外随意吐痰、泼水、乱扔废弃物等。
6、学生公寓管理科每周不定期检查各寝室卫生情况,并作记录、统计,及时通报。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极易发生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因此,安全是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的首要任务。
2、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积极安全工作方针。
3、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管理员是管理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责任人,管理员是义务安全员、消防员。
4、宿舍管理员每天必须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巡,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问题,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防火、防盗、防人身安全,事故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5、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会客,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表,经同意方可进入学生公寓,但不得长时间逗留和留宿。
6、学生宿舍门卫应保持全天候有专人值班,不得脱岗。
7、学生个人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好,出门关好门窗和水电。
8、凡住宿学生违反下列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1)学生宿舍严禁留宿非宿舍人员。
(2)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公寓内。
(3)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饭煲、电火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点蜡烛、焚烧杂物等。
(4)严禁破坏公共物品,私拉乱接电源。
(5)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
(6)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进行营利性的推销、经商活动。
(7)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非法聚会。
(8)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其它活动。
(9)严禁在宿舍内看黄色影碟、上非法网站。
五、女生宿舍楼管理制度
1、女生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
2、禁止异性进入女生宿舍楼。
3、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女生宿舍楼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4、女生必须按时回宿舍就寝,不按规定时间回宿舍者,视为晚归。
5、凡晚归者,须出示本人证件,并填写晚归原因,严重违规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6、女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7、凡未经允许私自闯入女生宿舍楼的男性或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交有关部门处理。
8、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违规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学生工作处、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报保卫处处理。
六、学生宿舍退宿管理制度
1、学生接到离校(退学)通知,先到校、学院等有关单位办完手续后,再到学生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公寓管理科派人到该生寝室检查,验收家俱、物品、设备等,如有损坏,赔偿后办理手续。
3、离校学生接到通知一周内须办理退宿手续。
4、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住宿者,须向学生公寓管理科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住宿。
5、暂住学生须重新安排住房,并交住房押金50元,每天收住房费5元,从押金中扣除。
6、对未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生及其他留校学生,学生公寓管理科有权建议有关系部暂缓发给该生毕业证书和学生档案。
八、本制度于二〇一二年七月修订,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