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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建设的原则

第一条  规范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坚持规范化管理,又要大胆创新,建出水平,建出特色。

第二条  科学性和前沿性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内容既要坚持可延续性,又要即时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

第三条  一般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对所有课程提出共同性要求,又要突出重点,发挥重点课程的示范效应。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的课程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其主要职责:

1. 审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

2. 对学院课程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

3. 评审校级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4. 课程建设其他方面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是负责课程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

1.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院的教学实际,制订和实施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

2. 组织课程建设评价,充分调动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以及广大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对课程建设给予指导与检查,使课程建设真正建出实效;

4. 组织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评选、组织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5. 组织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是课程建设的实施者,二级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所在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进行全面指导。其主要职责:

1. 制订和实施本学院(部)的课程建设规划。根据课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教学实际,制订各门课程的建设计划;

2. 通过制度建设等措施,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完善课程的教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4. 组织本二级学院(部)的课程建设水平评估;

5. 对新开课程进行审查,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开设任务;

6. 组织申报各级课程建设项目;

7. 负责课程的档案管理;

8. 学院赋予的其他课程建设工作。

第七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合格课程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三年;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作风严谨,具有奉献精神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四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课程建设负责人主要职责:

1. 负责制订课程建设计划;

2. 落实课程建设任务;

3. 课程建设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

4. 组织本课程组教师的业务学习;

5. 负责课程建设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课程分类和课程建设目标

第八条  课程共分为两类,即合格课程和精品课程。同时,为加强课程建设过程管理,为教师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创造条件,设双语教学课程立项。

第九条  正确处理课程建设中的重点与一般、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做到按合格课程和精品课程分类建设,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分级推进。

第十条 合格课程实行定期验收制,取得合格课程资格的课程可申报精品建设课程立项,经审批后,学院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

1. 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相适应的完整的教学大纲以及具体的教育目标。

2. 具有高水平的教材、教案和完备的教学资料,实验课要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较高的设备使用率。

3. 有一套科学的教学方法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4. 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合理、多样化的考核机制。

5. 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6.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具有符合素质教育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改革成果。

第四章 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条件建设

1. 教学文件

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选择或编写合适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或课程教学标准;

2)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日历表并较好地执行;

3)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应有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并较好地执行。

2. 教材建设

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选择或编写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择或编写须严格遵照学院有关教材选用制度执行,同时应体现下列要求:

1)教材内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思想观点正确,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3)思考题、习题安排系统且具有启发性;

4)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插图合适得当。

3. 教学设施建设

课程需用的教具、挂图及实验条件要求完备和先进。鼓励教师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建立教学网站或资源库。

第十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

1. 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和增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事业心;

2.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学术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 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包括学历、年龄、职称、学缘结构,形成教学和学术上的梯队;

4. 制订周密、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课程教学实施过程建设

在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课堂教学是核心环节,其它环节必须围绕课堂教学展开。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是:

1. 课堂教学

1)教学态度认真、目的明确、教书育人;

2)教学内容要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基础性与学术性的统一、教材的限制性和知识的宽广性的统一;

3)课堂讲授要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4)在教学要求上要做到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发展学生的个性;

5)方法得当,富于启发,培养能力,激发创新;

2. 作业和习题课

1)精选题目,习题难度适中,具有较好的覆盖面;

2)与讲课内容配合密切,深度、份量适当;

3)注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认真、及时、仔细批改作业。

3. 课外辅导和自学指导

1)按照要求及时辅导;

2)制订自学指导计划,合理布置自学任务,开列课外阅读书目,及时检查和督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3)在辅导或指导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4. 实验

1)实验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

2)准备充分,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3)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4)不断更新设备,保证设备的先进性;

5)改革实验方式,积极开设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研究能力;

6)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检查学生实验效果。

5. 实习和其它实践性课程

1)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2)准备充分、计划安排周密合理;

3)指导力量搭配适宜;

4)严格考核,及时总结。

6.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7. 认真执行考核计划,严密组织课程考核,命题科学,方法多样。课程全部建立试卷库,根据课程性质和需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提倡教考分离。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

1. 各门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计划,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2.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应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探索,及时总结,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3. 各课程要积极应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和推广自身的研究成果。

第五章  课程建设水平评估

第十六条  学院课程建设分合格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所有课程在开设两年后均应接受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所有课程均需达到合格水平。

“精品课程”指师资力量较强,能够很好地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反映现代教学水平,具有较高教学质量和示范效应的课程。

第十七条  合格课程标准

1. 教学文件齐全,并能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能保证教学基本要求。

2. 选用的教材质量较高,教学参考资料比较齐全。

3.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梯队,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达到良好及以上。

4. 任课教师具备一定的双语教学能力。

5. 能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

6. 教学各环节运行正常,能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

7. 教学改革有方案、有措施,并能认真贯彻执行。

8. 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要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十八条  课程评估的程序

1. 教务处制订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方案,下发到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方案进行自评,同时准备好反映自评结果的课程建设材料。

2. 教务处依据规定的合格课程和精品课程标准,组织专家到各二级学院(部)对课程建设进行实地评估。对精品课程进行全面评估,对合格课程进行抽样评估。专业主干课程、新开课程、新增专业必修课程是合格课程抽样评估的重点对象。专家评估方式是:听:听课程负责人汇报;看:查看有关课程建设材料;查:抽考或者抽查课堂教学情况;议:评估专家组进行评议。

3. 专家组在评估结束后,写出评估意见。

4.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查和表决。表决结果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的情况下表示通过。

5. 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公示7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提出。

6. 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评选结果自动生效。如有异议,教务处负责调查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须同时遵照《天门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公共选修课程的建设须同时按照相关课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不合格课程的处理

1. 经评估达不到合格水平的课程,教务处责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进行整改,限定一年内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人要认真调查和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教务处应加强整改的指导,积极主动为整改创造必要条件。如课程建设涉及到其它职能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

2. 整改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对于复评仍不合格的课程,如其不合格确系自身原因所致,将通报批评或建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否决该课程责任教师晋升职称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在课程建设中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课程负责人及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追回建设经费,并连续两年取消课程负责人同类项目立项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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