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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教高[2012]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现有师资状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与其它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利用院外人才资源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同时为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双向选择、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的外聘教师队伍。

2.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安排时,所开设新课程为我院暂时短缺的师资。

3.二级学院(部)教师工作量过重,不能承担的剩余课程所短缺师资。

4.为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或者出于“产、学、研”交流所需要的紧缺专家型师资。

5.外聘教师每人每学期承担的课时量,公共基础课原则上周课时不得超过20节,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周课时不得超过16节,专业课原则上周课时不得超过12节。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仪态大方。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承担课程及教学任务与所修专业对口;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或具有较强的操作技能。

3.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从时间上保证我院教学或教科研工作。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课堂组织教学能力。

三、聘用程序

1.凡自愿被本院聘用的外聘教师及科研人员,在相关二级学院(部)填写《外聘教师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接受二级学院(部)有关业务考核。

2.各二级学院(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者进行相应业务考核,并填写考核内容及审批意见。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外聘教师,将其《外聘教师申请审批表》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二级学院(部)存档。

3.各二级学院(部)负责聘任外聘教师,并对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将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文凭、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任职资格证等复印件存二级学院(部)备案。

4.各二级学院(部)在学期末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需要,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二级学院(部)外聘教师计划,并由二级学院(部)统一填写《外聘教师计划表》。一式三份。

5.各二级学院(部)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经二级学院(部)主任签署意见后,于当前学期最后一周报教务处。

6.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复核二级学院(部)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并由处长审批,特殊情况报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的《外聘教师计划表》一份留教务处实施,一份留人事处备案,一份返回二级学院(部)存档。

7.对经考核审批,符合外聘条件且被确认聘任的外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甲方由各二级学院(部)主任代理签名,然后报教务处统一加盖学院公章,并由教务处颁发《外聘教师聘任书》,予以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对特殊需要的由主管院长审批。

8.各二级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学院教务处批准的外聘教师计划,实施外聘教师聘任工作。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提出增、换外聘教师的申请,重新补报《外聘教师计划表》,经二级学院(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四、聘用管理

1.外聘教师要统一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纳入学院师资队伍管理,完成教学任务,并按时参加所在教研室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外聘教师要履行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对不能履行职责和不能完成任务的外聘教师,按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实施相应经济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该课时的50%酬金,旷课一次扣发该课时的200%酬金。无教案上课,扣发该次课酬金。不正常组织教学,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提出口头批评,情节严重者,及时予以辞退。

4.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实行当月考核,按月计发。当月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由聘任部门在下月初将考核情况及课时酬金进行统计并制表报教务处审批。

5.外聘教师中途要求解除聘任协议,必须提前两周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解除聘任协议,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一个月的课时酬金。

6.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力度。

五、聘用待遇

1.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根据不同标准,按上述有关规定支付。

       2.外聘教师有权向学院提出教学建议及教学工作中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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