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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关于新专业设置与申报的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职业教育要紧跟市场,不断增设新专业也就成为学院发展的必由之路,而要增设新专业又关系到学院资金、设备、场地、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必须从多方面做综合论证。为了规范专业设置与申报工作,促进学院的发展壮大,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 增设新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适应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 所设新专业确实有社会需求,定位准确,并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竞争实力;

3. 新设置专业名称原则上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指导性专业目录;

4. 学院每年新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3个。

二、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5. 按专业建设规划,有一定的专业开设基础,一般应有已开设的相关专业为依托;

6. 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7.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合格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8.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训、实习场所、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

三、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9. 各二级院(部)根据学院专业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提出增设专业申请,申报新专业必须进行充分、严格的论证,并附有具体的论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及调查资料,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材料。

10. 教务处按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增设专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各二级院(部)的申报材料组织教学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11. 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增设的专业,由教务处负责向省教育厅申报。

12. 新专业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二级院(部)须在每年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的格式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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