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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考场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天门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院考场中各种违纪及作弊行为的判定及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考生都应自觉遵守《天门职业学院考场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构成违纪或作弊行为者,均按此办法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考人员应判定其违纪。酌情扣除该生该课程成绩520分:

1.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擅自调整自己的考试座位;

2.不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学号,或没有填写姓名和学号,或没有在正式答卷之前填写班级、姓名及考号,并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正;

3.考生交卷时未经监考人员验卷,擅自离开考场;

4.在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停止答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人员应判其为严重违纪,并令其退场。成绩以零分记载,并给予警告处分:

1.考生中途退场又强行重返考场考试;

2.影响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3.除必要的文具以外,携带其它任何资料或草稿纸到考试座位,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考人员应判其为作弊。对于作弊者,监考人员应及时中止其考试,令其退场,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交所在二级院()。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连同证据材料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如作弊行为涉及到多方,则多方均作作弊处理。凡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给予记过处分。

1.试卷中有夹带或桌面上放置有资料、纸张(考场发给本人的草稿纸除外);

2.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或暗示他人答案,或有偷看、暗示答案意向,在监考人员对其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

3.有抄袭、换卷或传递纸条等行为;

4.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5.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劝告,辱骂监考人员;

6.经相关部门认定属雷同试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中止其考试,令其退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他人代替自己考试;

2.代替他人考试;

3.在考卷上填写其他考生的姓名、学号;

4.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劝告,殴打监考人员者(若触犯刑律,则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5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六、凡在返校考试中违纪或作弊者,取消其换发毕业证资格,并视情节通知其工作单位,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作弊者的处分按下述程序实施:

1.作弊者必须认真地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书面材料上交所在二级院()。对拒不认错或检查不深刻者,将从重处理。

2.二级院()应对作弊者进行严肃教育,促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违纪或严重违纪者由二级院()按本规定做出处理,报教务处备案。

3.对作弊及严重作弊者,经教务处审核后,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草拟处分决定,报主管院长签发;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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