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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对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实行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查访汇报等管理制度。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对象

1、家住天门市区的学生,有正当理由回家走读,并经家长同意的;

2、学生因毕业实习、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需校外住宿的。

三、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学生于每年秋季开学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天门职业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一式四份,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财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各备案一份);

3、学院负责审核学生填写《天门职业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如:申请理由、外宿地址、联系方式、家长责任承诺是否属实等,核实确认后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科、财务处签署意见,交有关部门备案。

四、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文体等活动;

2、在校外住宿违反校纪校规者,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要特别注意人身及财产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等;

4、校外住宿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要执行学生外宿近况书面定期报告制度和学生干部联系制度,各学院定期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查访及检查,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5、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定期主动向辅导员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所在班级保持密切联系;

6、各学院要严格审批要求校外住宿学生的申请登记表,加大教育管理力度,辅导员要对校外住宿学生情况逐一登记,并组织相对集中居住的学生成立学生管理小组,协助学院辅导员实施管理。

五、此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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