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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刚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天职党字[2013]19号               签发人:熊安锋



关于田刚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按照天门职业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竞聘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竞聘演讲和答辩、现场评分等程序,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聘任:

田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童艳霞同志任招生就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庆华同志任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此决定。

                  中国共产党天门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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