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教学质量

天门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课程内容的知识载体,是开展教学的基本工具,对深化教学改革、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本院教材的选用、征订、保管和供应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教材包括本院教师编写的院内使用的讲义和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

第二条  教材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保证教材供应工作及时到位,应切实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征订教材准确无误,减少积压,建立起可靠的教材供应保障体系。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院教材的计划、订购、书库管理和发行工作,自编教材的印刷组织工作,废旧教材的报销和教材管理研究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要根据本院专业特色及培养目标,结合本课程当前高职高专(中职)教育的发展方向、趋势,有计划地首选教育部组织编写或推荐的规划教材。对各大专院校和行业出版社组织编写推广的教材,教研室要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谨慎选用。必修课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规划教材应占教材总数的70%以上。

第五条  教材选用原则:

1. 要坚持教材的思想性。选用教材必须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体现德育培养目标。

2. 要坚持教材的科学性与学术性。选用教材基本内容必须符合本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材准确,要求恰当,内容循序渐进,富于启发性,便于自学。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的智能发展。

3. 要坚持教材的先进性与稳定性。选用教材应当反映本学科当代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跟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前进步伐,同时还应该注重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开展教研、教改以及教材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4. 要坚持教材征订工作的预见性和一致性。选用教材的内容应该具有开拓性与预见性,与学科发展动向尽量一致,与教学大纲、人才培养计划一致。

5. 要坚持优先选用“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规划教材”等曾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的优秀高职教材。

6. 要坚持教材选用的针对性,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六条  教材选用的审定程序:

1. 选用教材必须由教研室组织初选,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对不同版本的同一种教材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然后提出选用某种(版本)教材的意见(包括备用教材的版本),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确定。

2. 教研室选用的教材,必须填写《天门职业学院教材征订表》(见附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报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进行汇总。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部)报送的教材征订表,要认真组织审核。对不符合学院教材管理规定要求的,要提出调整意见,令其按期重新调整。

3. 对学院教材编写规划以外的教师个人编写或院外合作编写的教材(讲义)在本院使用时,应由编者提出申请,教研室讨论认定,写出推荐意见,报所在二级学院(部)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审核意见转呈主管院长进行审批,确定是否选用。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七条  教材的预订:

1. 各二级学院(部)应把教材征订工作列入学期常规工作计划,组织教研室提前认真制订下一学期(春季或秋季)各年级、专业(班级)教材使用计划,保证本二级学院(部)新学期教材征订计划及时到位。

2. 按照国家大专院校春、秋两季教材征订时间,结合本院教学实际需求和市场教材供应情况,各二级学院(部)在接到《课程设置表》后,组织各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及大纲要求,按开设的课程详细填写《教材征订单》(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书号、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者、单价、使用班级、数量等),经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部)院长审核签字后,在规定期限内报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教材管理部门要对各单位报送的教材审核汇总,报主管处长审批后送有关书店或代办站订购。教材征订单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者应提前一个月办理变更申请手续,填写《教材变更申请表》,按第六条审定程序办理。若教材漏订、多订或因延误报送征订单,致使未能按期征订造成教材不能及时供应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保证开学教材能正常发放到位,各二级学院(部)不得征订包销类教材。

3. 根据我院办学层次和特点,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在征订教材过程中,思想政治课教材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对全日制高、中职统编及规划教材应优先选用,其次再选用本学科专业的其它教材。

4. 《征订目录》上没有但仍需使用的教材,应考虑有些教材已经绝版或因印数不足未能按期发行等种种原因,填写时应注明本期《征订目录》无适用教材,并按教材质量依次提供2-3种版本的参考征订教材,供订购时选择。

5. 少数教材、讲义需通过邮寄、信汇等方式向外省或兄弟单位购买时,应注明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6. 临时性计划外教材(如短训班、辅导班教材),应事先与教材管理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代购或以调剂方式解决。

7. 除经教务处批准与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外,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其他教学参考书,由师生自己解决,教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8. 为了既保证教学需要,又防止积压浪费,对出版周期较长又难以购到的教材,订购数量不得超过在校使用该教材学生数。库存教材未使用完时,一般不得订购新教材。坚决杜绝错订、漏订、重订或订了不用的现象发生。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教材保管

第八条  教材的入库、出库和盘点:

1. 教材入库验收。教材入库一定要严格执行验收手续,书库管理员应按教材购入计划清单所列的名称、编者、版别、数量、单价等项目逐一核对。若发现差错,采购人应及时同供货单位联系,弄清事实,妥善处理。对不符合征订合同的教材,原则上不准入库。教材入库后要分类存放整齐。

2. 教材出库。教材出库包括学生班级集体领取、教师领用和师生个别购买。教材出库一律凭《教材领用单》领取。书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教材名称、单价、数量等,若有差错应及时更正。针对开学初教材发放工作量大、时间紧的特殊情况,发放前须对出库教材按班级进行合理调配,防止忙中出错。

3. 教材库盘点。每学期教材发放结束后,应对库存教材进行彻底清点。查清库存教材的种类、数量、金额等。盘库后要编写《教材库存清单》,清理帐目,做到账物相符,同时为提高教材资金周转提供必要的依据。

第九条  教材的资金周转:

为了尽量压低教材库存量,提高教材订购资金周转率,加强教材征订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各二级学院(部)应与教务处通力合作,努力做到:

1. 教务处教材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对教材征订工作做到胸中有数,对教材周转资金的使用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宏观控制。

2. 各二级学院(部)应组织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积极配合教材管理部门做好按年度预收教材款和教材领取工作,保证教材发行工作的顺利畅通。

第五章  教材发放

第十条  学生用书的发放

1.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按学院规定交足教材费后,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到教材库统一领取。并认真核对书名、数量后签字,所需费用按班级统一结算。

2. 学生班级在领取教材时,要当面核对书名、版别、编者、数量、价格。教材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如发现教材有缺损、缺页、倒页、装订错误的发书后一周内可以更换。

3. 选修课教材,应先到财务处交费,凭交费收据预订和领取教材。

4. 学生因丢失或其他原因需要零购,在保证计划用书的情况下,方可零售。零售教材须在开学三周后,凭财务收据领取。

5.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资料、习题等,若有上述情况发生,除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外,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教师用书发放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根据教学任务要求,教师、实验员所用教材由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统一填写《教师用书申请表》,并由教研室主任及二级学院(部)院长签字确认,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领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2. 教务处按教学任务中确定的任课教师数配发本课程教师用书,非任课教师不得领取教材;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如教材无变化一般应使用三个周期。遇到修订、改版等情况可重新配发一套,教材书库的教材一律不借阅。

第六章  教材的报废、报损、报失

第十二条  教材报废、报损、报失的审定程序

1. 教材报废、报损每两年清理一次。

2.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变更,教师更换,教材的换版或不可抗拒因素,突然事故造成教材积压、损失,可以申请报废、报损、报失。

3. 报废、报损、报失的程序:陈旧、过时或零散的教材,经教务处长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可移交学院图书馆;对不符合图书馆藏书要求的过期教材资料,由教材管理部门填具报废、报损申请表,经教务处长、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作报废处理。报失必须查明原因,报保卫部门及有关领导审查方可报销。

4. 报废书籍处理的收入纳入教材经费管理,交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0
联系方式
天门职业学院欢迎您!
电话:0728-5224466(办公室)0728-5232050(招生就业处)
传真:0728-5224466
邮箱:tmzy_xcb@163.com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学院路特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