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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教研室是二级学院(部)的下属组织,在二级学院(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

1.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的教研室师资队伍

2.积极参与专业或基础实验(实训)室建设。

3.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实施教学管理,组织教材开发。

4.结合专业开展科研工作,推进教研室的产学研工作。

5.完成教务处、二级学院(部)下达的教学任务。

二、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研室设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由二级学院(部)推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教研室主任教师享有对应待遇,卸任的教师不享有教研室主任待遇。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教研室承担的所有课程的教学管理。

2.领导和组织教研室全体人员开展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3.负责本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

4.建立教研室工作制度。主持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研究教研室的教学、教研、教改及科研工作。

5.负责落实教学任务。

6.负责教研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教学资料的积累和存档工作,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晋级及奖惩的建议。

7.组织完成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要建立本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考勤制度、卫生扫除制度等,促进教研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六条 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管理。

三、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断加强思想品德和情操的修养。做到诚实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积极工作、好学上进、为人师表,使教研室成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集体。

第八条 教研室要经常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和交流,要求教师积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热爱、关心学生,善于启发引导,严格要求。要积极支持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

四、教学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和健全教学文件,认真落实教学任务。

1.制订或修订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依据的课程标准与其它教学文件,专业教研室应在二级学院(部)领导下制定与执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

2.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具有职业教育特色、水平较高的教材及与之配套的辅助教材。

3.配置符合课程标准的行之有效的教具和辅助教学软件,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4.创造与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

5.确定一套科学的、规范的、严格的考试考查方法(含试卷库、试题库建设)。考试课的命题、出卷与评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6.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到每位教师,落实后报二级学院(部)审核。要选派优秀骨干教师承担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一门课程安排的讲课教师不宜过多,更换不要频繁。

第十条 教研室要加强对教学质量的控制。

五、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 坚持每周一次定期的教研活动,内容包括:

1.认真填写《教研室活动记录》,严格考勤。

2.尽量选择共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不断改革与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可向学院申请列为研究课题。

3.组织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教学观摩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4.及时填写《教材预订表》、《教学任务表》等,报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

六、教学竞赛、教改与科研

第十二条 教研室要积极参与所负责专业的学科竞赛,指导师生按照赛事规程备赛,制定年度赛事计划

第十三条 教研室要认真开展课程建设,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要充分发挥名教师与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作用。

第十四条 教研室要加强对教研、教改和科研课题的管理,各研究课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写出进度情况和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教研室要经常检查,督促进度。

第十五条 教研室要加强对研究成果的管理。对有可能推广实施的成果,应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积极推广和实施。对于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每年按规定申报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成果奖。

七、师资培养

第十六条 教研室应制定师资培养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

1.有计划地进行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工作,制定教师的梯队建设机制,注重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普遍培养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加强教师教育科学理论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的培养。

2.开展相互听课,向教学经验丰富的名教师学习有效的教学方法,以老带新,以骨干教师带一般教师,使教学水平上新台阶。

3.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

八、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十七条 教研室工作的成效对教学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对教研室的领导和过程性工作督导,负责教研室年终的考核工作,学校教务处应加强对教研室工作的指导。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部)对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对教研室主任聘任起决定性作用

九、附则

第十九条 各教研室在实施本条例的过程中应不断地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完善。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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