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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职业学院实验教学组织管理及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其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创新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教学基本任务

第一条  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

(一)操作常用仪器设备的能力;

(二)选择正确的实验研究方法的能力;

(三)采集和处理数据的能力;

(四)观察、分析、判断实验过程的能力;

(五)正确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六)综合分析、归纳、解决问题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条  通过实验教学,达到巩固、验证和加深课堂理论知识,并为理论联系实际、应用理论和扩大知识面提供坚实基础。

第三条  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科学创新的实验素养和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训练学生踏实、刻苦、严谨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的优良品质。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按课程编制的实验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单独设课和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课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讲授哪些基本理论和知识;

(三)主要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以及各种能力应达到的要求;

(四)设置哪些实验项目;

(五)本门课程实验总学时数及每个实验所需的学时数;

(六)每项实验的成绩评定方法以及每门课程实验教学的成绩总评方法。

制定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的程序是:

(一)由各二级学院(部)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起草;

(二)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实训中心备案。

第五条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其设立条件是:总学时必须在32学时以上,且必须符合教改要求和逐步增大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比重的教改发展方向,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  实验教材(含实验指导书)是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系统地阐述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资料。它是学生获得科学实验知识、掌握实验技术、培养科学实验能力的重要工具,也是实验教学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指导教学实验的基本依据。要求凡单独设立实验课的课程,均应有自成体系的实验教材。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有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应依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出相应的要求。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目的;

(二)实验任务;

(三)实验原理与方法;

(四)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注意事项;

(六)实验成绩的评定方法。

第三章  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理论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前提出学期教学进度表时,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进度表,报实训中心,经实训中心批准并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  为协调学院教学资源,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前要求与相应实验教学人员预约,确定实验日期、节次、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班级人数、实验材料等具体事宜。在二级学院(部)进行的实验教学,理论教师向二级学院(部)申请,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后,由二级学院(部)安排实验教学人员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实验教学人员依照实验教学进度表和教师预约单进行准备,确保实验教学有条不紊。

第九条  理论课教师上实验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包括准备实验和撰写实验教案,没有教案者不得进行实验。撰写实验教案应包括:

(一)实验预做情况及必要的实验数据;

(二)基本原理及应讲授的科学实验知识;

(三)重点、难点和易发生的问题。

第十条  理论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对于本学年新开实验,必须试做实验,并有试做记录。对首次上岗的教师要求试讲、试做,经二级学院(部)和实训中心认可后方可指导实验。实验室应有鉴定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  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理论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注意事项,并应将实验守则等悬挂于实验室内醒目位置。对违反制度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进行实验,不得迟到。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学生因病、事假缺做的实验必须予以补做。

第十三条  实验过程中,理论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共同组织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认真指导和管理,并应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实验完毕后,理论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包括实验班级、实验项目、实验时间、应到人数、实际实验人数、实验效果、仪器设备情况等)。

第十五条  理论课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及时批改。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资料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作为档案保存,做到工作有记录,事事有依据。保存期限要求为四年以上。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末,各实验室要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情况报告表,报学院实训中心。填报内容有:

(一)按大纲要求应开实验课程门数、实际开出的实验课程门数;

(二)每门课程应开实验项目数、实际开出的实验项目数;

(三)应开实验学时数、实际开出实验学时数;

(四)承担科研课题项目数和时数;

(五)承担社会服务项目数和时数;

第四章  实验教学改革

第十八条  要创造条件尽早实行开放性实验。开放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给学生创造一个生动活泼进行实验教学的环境与条件,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教学根本性的变革。开放性实验应做到:

(一)时间上的开放:学生在理论课教师指导下,可自主到实验室与管理员预约做实验,尽可能做到全天开放。

(二)内容上的开放:除必做实验外,理论课教师可设置足量的实验训练项目(特别是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项目)供学生自选,预约完成实验任务。

(三)操作上的开放:由学生根据实验指导书,独立思考,独立操作。

第十九条  大力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实验的类型不能仅在操作性、验证性实验的水平上,要按学生能力形成的不同阶段,大力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综合研究性仿真系统实验,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设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逐步成立教学实验中心。随着专业的发展、实验室规模的扩大以及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的需要,逐步建立或合并专业相近的实验室,成立教学实验中心,使其变成规模较大、师资力量和技术力量较强,具有先进水平的教学实验基地,使其资源共享,达到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五章  实验教学设备与物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设备应根据学院整体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由二级学院(部)在每年底放假前制定下一年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含实验室、实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报实训中心,经实训中心综合汇审平衡,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由相关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设备经学院相关部门采购以后,经实训中心登记入账,符合省教育厅规定条件的设备按要求制定设备卡。

第二十三条  物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实训中心审批的计划进行,由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实训中心代表学院对实验设备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每学期结束后,各实验室应全面检查设备情况并报实训中心。

第六章  实验教学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于学生每次实验,均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单独设课的实验单独考核,单独记成绩。没有单独设课的实验,按实验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20%记入学生总评成绩。

第二十六条  实验成绩考核要结合学生仪器设备使用、实验能力、课堂纪律、实验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生凡缺做实验者,该次实验成绩记零分。缺做实验次数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三分之一),该门课程实验成绩记零分,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试。

第二十八条实训中心会同有关二级学院(部)平时不定期对全院实验教学进行检查。每学期期中进行实验教学检查,除学院组织的检查组检查以外,要求各实验室做好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实训中心。

第二十九条每学期末实训中心结合各实验室汇报情况和平时检查情况,对全院实验教学进行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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